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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總會章程
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
第卅一條
本會經費來源如左:
(一)團體會員:
入會費:二千元。
常年會費:二千元。
(二)個人會員
入會費:
* 基本會員:新台幣貳佰元整。
* 榮譽會員:新台幣壹仟元整。
* 贊助會員:新台幣貳佰元正。
* 應屆畢業生:新台幣壹佰元正。
常年會費:
* 基本會員:新台幣貳佰元整。
* 榮譽會員:新台幣伍萬元整。
* 贊助會員:新台幣伍佰元正。
* 應屆畢業生:在完成離校手續前申請入會者,優待三年免繳年費。
(三)永久會費
永久個人會員:新台幣壹萬元。
(四)會員捐款。
(五)基金孳息。
(六)其他收入。
第卅二條
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第卅三條
本會每年編列預(決)算報告,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之前(後)二個月,經理事審查,提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並報主管機關核備,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,經理、監事會通過,先報主管機關,事後提大會追認,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,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。
第卅四條
本會解散後,剩餘財產歸屬靜宜大學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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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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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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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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